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通〔2024〕189号)《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营教发〔2024〕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科学合理划定片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的,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中小学不得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不得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
3.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拟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对于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备案。
4.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中小学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建立响应机制,区内热点中小学校要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5.做好小幼衔接。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实行“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强化探究性、体验式学习。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及“双减”工作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
6.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要认真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有关要求,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跨审批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得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申请于8月12日报送区教育局教育科和民办教育科审核。招生计划要经教育局批复后方可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或擅自招收学生等违规行为的,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核减该校招生计划。
7.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8.加强分班管理。做好“阳光分班”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班工作方案,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阳光分班”工作应在教育行政部门、纪检部门和学生家长代表等全程监督下完成,确保分班过程公平、公开、公正。分班后,严禁校内调班。学校要制定座位编排制度,定期调换座位,创造良好班风,增强班级凝聚力。
9.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营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营教发〔2021〕24号)《鲅鱼圈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暂行)》(鲅教发〔2023〕128号)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员业务培训,组织好小学、初中新生信息录入工作。严格按照“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规范学生流动管理,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做好接收外国学生招生入学工作。教育局要对各学校新生学籍录入工作进行核查,对未落实“阳光分班”等招生入学工作规定的学校予以追责问责。
二、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
1.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等文件精神,压实工作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
2.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制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实施细则,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和材料及其时限要求。持有我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向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与居住地学生享受同等入学待遇。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3.依法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要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要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逐一做好入学安置。
4.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外来企业高管子女、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所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要由相关行业认定部门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后将公示证明等相关材料于8月2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招生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2.建立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区教育局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的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学位资源短缺的地区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高的学校,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3.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营造健康有序的中小学招生入学环境。要将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落实“双减”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宣传总结通报制度,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宣传报道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4.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要全面强化监督问责,秋季学期开学后,区教育局对本区域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
5.确保安全稳定。各学校要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坚决把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更突出位置,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切实将安全稳定要求贯穿学校招生入学各个环节,强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妥进行。
附件:2024年鲅鱼圈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鲅鱼圈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024年招生入学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小学“单校划片”原则,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和生源分配相对均衡配置原则,实行“学区制”。
2.坚持户籍、居住地“双统一、双对照”的原则。
3.坚持“规范招生”原则。凡擅自跨学区入校的学生,区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一经分班、学籍建立完毕不得到其它学校借读。各校不得擅自接收借读学生。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借读学生报考开发区一高中和熊岳高中名额分配生资格。
二、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产证须地址相同,且满两年以上(房屋产权证和户口凭证的认证时间为9月1日)。
2.适龄少年儿童、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户主为学生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同居住地(房产证持有人为学生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少年儿童父母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含50%)。如适龄少年父母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占50%,其共有产权人须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学生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在同一地址,区教育局将视区内小学和初中生源分布实际情况为学生分配中小学校。
3.凡新一年学生和应届小学毕业生从出生开始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堂居住,房产证持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学生户口自出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中途无转入转出,可分配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房照所在学区就学。学生报名时还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在区内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权证明。
4.2024年彩霞小学、海星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校区、礼德小学、实验学校、新城学校、前进小学、实验中学、二十九中学仍然确定为学区学位预警学校。2024年、2025年学位预警学校房屋产权证认证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前、户口凭证的认证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2026年学位预警学校房屋产权证、户口凭证认证时间为2024年9月1日前。
5.学位预警学校实行“房屋锁定”政策。在规定学区范围内,规定的时间内,一套房屋只允许一户产权拥有人的子女申请学位。
即申请学位的住房被认证使用后,将按照所申请学段锁定相应时间(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九年一贯制学校锁定9年),该学区房屋产权凭证不允许作为其他户子女申请该学区学校学位的申请资料。九年一贯制学校原房主中途转卖房产,原房主子女不享受直升名额。
6.原地回迁户的子女,各校依据原地回迁安置协议、户口簿、房产证(进户通知单)、电费单及水费单等手续接收学生入校,学生要到对应学区就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条件等具体事宜详见《鲅鱼圈区铁路小学招生简章》、《鲅鱼圈区新时代小学招生简章》。两所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要经鲅鱼圈区教育局审批备案,并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条件、收费标准等。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等额直接录取;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且没有报名其他小学学生按照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三、工作安排
(一)小升初工作流程
1.8月15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下发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调查表,各小学按学籍信息顺序开始建立小学毕业生档案(小学存档)。
2.8月16日由学校小升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初审。
3.8月20日各小学上报小升初调查统计表(纸质表格要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报送教育科825房间,电子表格要发到教育科邮箱(jyk6245238@sina.com,上报名称为**学校2024年毕业生基本信息调查统计表)。
4.8月21日教育科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复审。
5.8月30日前下发小升初分配名单。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流程
1.8月15日上报招生计划数。
2.8月16日-18日各校发布招生公告。
3.8月18日-23日进行招生,共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8月18日-19日各校接收本学区有住房有户口且年满两年学生报名;
第二批:8月20日-21日非学位预警学校接收本学区未年满两年住房(必须有房)的学生报名;学位预警学校接收本学区有住房、有户口(房屋产权证认证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前、户口凭证的认证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的学生报名。
第三批:8月22日,允许招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依次接收本地户口、无房屋产权证明的学生;外地户口、无房屋产权证明的学生。
4.8月22日小学上报新生报名登记表,随迁子女定点学校8月23日上交新生报名登记表。
5.8月26日起,教育局对各校招生情况进行审核,并择时公布审核结果。
特殊强调:因要统一进行预警学校的阳光分班,预警学校要强调学生家长报名一定在8月31日前完成。因家庭个人原因无法按时报名的,学校将会在9月中下旬统一再接收学生、再统一阳光分班。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小升初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小升初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统一组织本校的小升初信息统计工作。
2.按2024年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调查统计表的顺序来准备学生备查档案,要求所有学生提供房屋产权证(因贷款购房而无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契税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票联、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先由学校小升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深入到六年级家庭进行初审,学校把好第一关,教育局对各校情况进行抽查,并邀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再次确认。严禁提供虚假房产证明,出现提供虚假情况,取消申报学校的录取资格,由教育局自行安排,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审查不严格的学校进行通报,且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3.2024年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调查统计表要以学校为单位,
每个小学的所有毕业生录入后要合成在一个电子表格里上报,不允许分成若干个班级,学校必须用我们下发的电子表格录入信息,不允许改成WORD格式。表格里的“学区”项,要求必须统一,只填写中学代码“实验学校、24、25、望海、27、实验中学、29、30、31、红旗、芦屯、安平、新城”。“学区”为必填项,如果学生转到外地,需提供外地学校入学证明。
4.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相关证明的学生则视为无房学生,2024年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对盐场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海星小学、礼德小学、彩霞小学住房和户口不满一年的学生进行统一调配。调配学校有24中,27中,望海学校,红旗中学、芦屯中学、安平学校、30中。
5.学校要做好小升初的政策宣传工作,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要求
1.各小学要在校门前张贴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注明学区范围、招生工作程序、时间、咨询电话、报名条件、需提供的各类证件。要深入本学区内幼儿园、居民小区做招生宣传。拟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的证件
在我区有房屋产权证需提供: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住房产权证(因贷款购房而无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契税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票联、房屋产权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在我区无房屋产权证需提供: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租房协议、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认真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建立学生档案。
3.随迁子女(外来人员子女)定点接收学校根据学校容量依次接收本地户口、无房屋产权证明的学生;外地户口、无房屋产权证明的学生。2024年我区随迁子女定点接收学校有长江路小学、闽江路小学、神井子小学、红旗小学、芦屯小学、厢黄旗小学、金海港小学、西关小学、东胜小学、安平学校、望海学校、红旗中学、芦屯中学、24中学、27中学、30中学。
4.各学校要认真安排好各时段重点工作。招生期间要认真接待群众的来电、来访,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思想疏导、招生政策解释等项工作,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