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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清单》第5项整改任务验收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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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末,营口市综合执法局组成验收组,依据《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清单》和《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对鲅鱼圈区承担的第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编号5)已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同意该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 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0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关于《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清单》第5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综合执法局 组成验收组,依据《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 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清单》和《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于2023年10月末,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分别对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和站前区《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清单》中第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全市散装货物运输车的苫盖方法简易,遗撒现象普遍。

二、整改目标

大力改善运输车辆运输现状,坚决遏制运输车辆苫盖不严、遗撒现象,减少扬尘污染。

三、完成情况

目前,问题均已整改完毕,散装货物运输车均已采取严密苫 盖,不再存在遗撒现象,达到验收条件。

四、验收结论

同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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