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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政发〔2024〕11号 关于印发芦屯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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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相关单位:

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 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辽政办〔2024〕48 号)及营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营口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芦屯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结合本镇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芦屯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全力抓好我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环节安全监管。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预防能力,力争通过综合治理、链条监管,实现电动自行车经销和维修网点零售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有影响尤其是亡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

1.加强标准运用。做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和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宣传落实工作,指导企业依照国家标准生产。掌握全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网点和维修店铺台账,加强日常监管,鼓励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芦屯镇派出所配合)

2.强化认证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落实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屯分局)

3.落实互认协同。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指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屯分局)

(二)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

1.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2024年8月底前摸清电动自行车、锂离子及铅酸蓄电池、充电器生产单位底数,建立生产单位台账,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监管,开展生产领域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强化电动自行车缺陷调查,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对确认存在缺陷但拒不实施召回的生产者,逐级上报依法责令召回,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屯分局牵头)

2.加强销售维修企业监督管理。2024年7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排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产品销售企业,建立销售、维修网点台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强化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以及在检验鉴定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对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转递线索、通报反馈信息等,快速落地核查。(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屯分局牵头,芦屯镇派出所配合)

3.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屯分局、芦屯镇派出所建立联合查处机制,保持“两非”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协查机制,做好线索发现、证据固定、线索移送、处置反馈等工作,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芦屯镇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屯分局牵头)

(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1.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责任单位:城建科室)

2.推进既有小区升级改造。按照住建部《关于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2024年起逐年推动既有小区安全改造,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桩。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鼓励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提倡“满电回家”。(责任单位:城建科室牵头,芦屯镇派出所配合)

3.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对设置停放充电设施的民用建筑架空层建立工作台账,开展综合治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公共部位进行有效防火分隔,视频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指导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架空层日常使用管理和巡查工作。(责任单位:城建科室办牵头,芦屯镇派出所配合)

4.规范充电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按照客户需求,办理充电设施办电业务,减收、免收服务费。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合表电价执行,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责任单位:芦屯镇供电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屯分局配合)

5.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三镇三处要发动各自村(居)民委员会、综治网格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常态化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人车同屋”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镇物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合法措施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定期组织新闻媒体对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曝光。公安派出所对联合检查中出现的或者其他部门通报的阻碍工作人员执法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予以移送的,依法立案调查。(责任单位:各村居成员单位牵头,芦屯镇派出所、城建科室、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6.强化技防物防措施。2025年底前推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加装灭火设备。(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屯分局牵头,城建科室配合)

7.实施登记管理。落实《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芦屯镇派出所)

8.加强交通违法查处。严格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和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突出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通行秩序。加强非机动车监控设备建设,积极探索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定位等技术,依托全警监控资源,采取图像识别、视频与射频识别等方式,保持严管严控态势。(责任单位:芦屯镇派出所)

(四)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

1.加快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细化支持政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

2.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落实国家、省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相关政策;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生态环保科室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屯配合)

(五)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消防、公安部门要运用“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信息互通互查,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要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回收等各环节发现的涉案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消防等部门并配合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特别是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问题。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延伸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芦屯镇派出所牵头,镇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屯分局配合)

2.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由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由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动社会公众,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征集案件线索,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屯分局牵头,芦屯镇派出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全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村居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二)深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 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

(三)举一反三,扩展整治视野。在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的基础上,适当探索电动老年代步车、电动轮椅、电动脚踏车、儿童电动玩具车等电池类产品的全链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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