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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办发2024007号:红海街道办事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则及岗位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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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齐心协力完成办事处党工委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各项任务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会商研判

办事处党工委每半年召开会议听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转变工作作风

1.办事处及各社区全体人员,要加强思想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落实首问负责制,既群众来访时,机关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其办事机关的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部门,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理。

2.保证工作时间的仪容仪表,要求服装整洁、衣饰得体、仪表端庄、朴素大方。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语言文明,举止大方,自觉做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接受批评虚心,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3.工作场所要环境整洁,各科室要自觉做好卫生清理工作,每天下班前打扫好办公室卫生,保持办公室整洁规范。

三、请销假制度

1.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请假需填写假条,并按照要求审批后报送至党建办公室存档。

2.请销假审批

(1)普通科员请假,请假1日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3日的由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逐级审批,请假4-5日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副职领导及办事处主任逐级审批,请假5日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副职领导及办事处主任和办事处书记逐级审批。

(2)科室负责人请假,请假2日的由分管副职领导审批,请假3-5日的由分管副职领导及办事处主任逐级审批,请假5日以上的由分管副职领导、办事处主任和办事处书记逐级审批。

(3)党政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办事处书记、办事处主任批准签字,安排好自身工作,并保持电话畅通。

(4)社区书记请假,需知会办事处包保领导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请示,同时填写书面假条逐级审批后报送至党建办公室留存。

(5)社区工作人员请假,按照《红海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6)请假结束后需立即向准假领导销假。

3.请假类别和期限

(1)病假:凡本人因病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十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2)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事假天数超过5日需填写情况说明。

(3)婚假:机关干部结婚,婚假为10天,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给予三天的丧假。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5)产假:产假158天,陪护假15天;

(6)公假:因公开会、学习、报表等按上级通知要求报备;

(7)年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四、工作纪律及监督

1.工作期间严禁擅离工作岗位、聊天、看影视片、玩游戏、购物、炒股或办私事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2.严禁工作日8:00-17:00期间饮酒、赌博以及到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3.严禁在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4.严肃工作记录,因公外出需填写外出登记,因私外出履行请销假制定,未填写外出登记也未请假的视为旷工。

5.办事处营商环境办公室不定期对全处机关科室以及各社区的以上违规现象、在岗在位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监督执纪

1.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空岗科室、社区进行通报。

2.对一年内3次出现空岗情况的科室、社区,由科室主管副职领导、社区包保副职领导约谈科室、社区负责人。

3.对一年内个人连续出现3次空岗情况的,交由办事处纪工委批评教育,如仍不知悔改的由纪工委依法依规处理。

4.对在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由纪工委依法依规处理。

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海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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