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鲅鱼圈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鲅鱼圈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7号)《转发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营医保〔2024〕48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税发〔2019〕112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9〕16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印发〈鲅鱼圈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鲅政办发〔2023〕31号)文件的具体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策部署要求,为达到《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每年保持在 95%以上的基本要求,结合地区实际,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整合为契机,本着“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制定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流程和标准,形成由政府主导,税务、医保、银行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效率,提高人民群众政策知晓率,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和意愿。
二、参保人群范围及缴费流程、标准和方式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以按照我市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335元/年,成(老)年人445元/年。
(二)所需材料
1.续保缴费人员:
无需提供材料可直接缴费。
2.新参保人员:
本地区户籍的居民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外市户籍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地区居住证。
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三)办理渠道
1.“线下办”,可按照户口所属地,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
2.“网上办”,可通过营口政务服务网(个人网厅)http://zwfw.yingkou.gov.cn申请办理;
3.“掌上办”,可使用营口市医疗保障局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辽事通App申请办理。
(四)办理期限
1.通过社区(村)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院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的学生和未成年人,集中缴费时间截止至12月31日。
2.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缴费的人员,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3.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贫困群体,参保费用由政府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五)缴费渠道
1.手机端缴费
(1)“辽宁税务”App (2)辽事通“生活缴费”
(3)微信“辽宁税务”公众号 (4)云闪付“社保缴费”
(5)支付宝“辽宁税务”小程序
2.税务部门合作的银行柜面(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盛京银行、锦州银行、辽沈银行、营口银行)。
3.辽宁省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
区办税服务大厅。
三、工作职责
(一)税务部门为征缴主体,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的缴费工作,建立符合城乡居民特点的征缴方式,与医保经办业务系统紧密衔接和数据共享,保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更加及时、便捷。
(二)医保部门负责协助税务对接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其他部门积极协调解决缴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落实及参保缴费目标完成情况。
(四)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下辖社区(村)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文件政策;依照工作职责向医保部门提供辖区常住人口信息以进行参保数据比对;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宣传;并依托政务服务网为居民提供医保业务的网络代办服务。
(五)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依照工作职责向医保部门提供在校学生学籍信息以进行参保数据比对;督促各学校按时完成城乡居民参保报盘登记、缴费、存档工作。
(六)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提供区内托幼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与医保中心参保登记数据进行比对。
(七)民政部门和残联负责将贫困人群信息及时更新上报至市级对应部门,医保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贫困人群信息进行参保缴费和身份变更等信息的录入;
(八)公安局户籍部门负责协助医保部门对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进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
(九)区内各社区(村)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的组织、缴费和宣传等工作,依托政务服务网为辖区居民提供医保业务的网络代办服务。
(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负责协调派驻各社区(村)的协理员对所在社区(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服务,为方便参保人就近、就地办理医疗保障业务,社区协理员需负责社区居民的新参保登记、存档业务,同时依托政务服务网为居民提供医保经办业务的网络代办服务。
(十一)省属、市属高校负责对本校学生参保缴费的组织和督促工作;依照工作职责向医保部门提供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以进行参保数据比对。
(十二)代收银行机构和合作保险公司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代收,并依托营业网点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十三)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构建起镇(街道)、村(社区)、代征银行机构三级参保组织体系,并逐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采取工作包干、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等多种措施,层层落实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加强政策宣传,确保2025年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二)压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
税务局要切实发挥税务征缴主体作用,负责组织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登记、委托代征、征缴入库等事宜,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并直接上缴国库等工作。医保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参保登记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登记缴费流程设计等工作,并牵头做好全区参保缴费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各镇(街道)、村(社区)以及教育部门要切实发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直接责任人的重要作用,做好领域内城乡居民参保事宜宣传组织工作,会同银行共同做好参保缴费登记等具体工作。
(三)多措并举,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加强政策宣传,构建起新型、高效的医保政策宣传体系,多渠道、多形式、高频次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参保缴费宣传,不断强化群众参保意识,提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扩大医保政策宣传队伍,把社区网格员、各代征银行营业网点、人社社区专干等人员纳入医保政策宣传队伍,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有效拓展医保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主阵地建设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手段运用;加强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信息互通联动和协同配合,精准做好贫困人口、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参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