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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集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的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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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垃圾排放点,全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收集。对人口密集的每三条街150户左右设置1处生活垃圾排放点,采用6立方米制式勾臂箱或者砌制“U”型水泥槽(规格一般高1.5米,长5米,宽4米,20厘米厚水泥地面,开口侧风方向),选点以装载车、运输车作业方便为宜,每3至5户设置小型垃圾桶(可采用废弃机油桶、外墙漆桶),由保洁员每日早晨收集或村民自行投放至规划垃圾排放点。对零星户或零散街设置塑料大垃圾桶,由保洁员定期收集至规划垃圾排放点。对田间地头垃圾由村民自行收集至规划垃圾排放点。对村路、水渠、河道等辖区内场所由村居组织定期捡拾垃圾并投放至规划垃圾排放点,不准在河边设置垃圾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推广“五指分类法”、“三堆法”等分类方法,每个村居至少选定1名村干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垃圾分类指导,设立1名宣传员,垃圾分类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各镇处要建立并公示村庄保洁制度。合理利用有效资源,加强易腐烂垃圾、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注重发动群众齐动手、共参与。

(二)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机制,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及时转运处理。

采取村庄收集、镇处转运、环卫处置终端模式。各村缺少保洁员的,按400:1的比例尽量就近原则,等额补充,最少满足2人。对规划生活垃圾排放点位由环卫车辆清运,保证日产日清。对村域内、村与村之间区域开展巡查清理,做到农村垃圾无积存。有条件的镇可放置一个生活垃圾中转站,至少有2人专门垃圾初级分类,达到减量化,无害化。村内除规划生活垃圾排放点外,自设点位由村负责设置垃圾桶、垃圾槽或提示牌标志,由村组织人员收集送到规划的排放点。积存垃圾非规划排放点位,由镇村分类处置。

(三)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督机制,全面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净化农村环境。

严格落实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责任制,着力解决存在的短板弱项。村宣传员组织好网格员、志愿者、党员(农村老党员)利用农村大喇叭、微信群、工作群、防疫群、公众号等宣传途径广而告之。每个行政村推选10名村民监督员,利用“辽宁乡村垃圾随手拍”APP及时反馈发现的环境问题。严格执行村规民约,批评乱扔垃圾、乱排垃圾的行为。宣传上级文件精神,讲解垃圾分类知识,规范垃圾排放点位置。让群众自觉遵守文明准则,认识到乱扔垃圾的行为可耻,甚至违法。同时也能知道生产垃圾可利用做菌料、发酵有机肥,建筑垃圾可填坑或集中堆放闲置地等办法,达到减量、无害化处理。发挥家庭妇女作用,积极参与评选美丽庭院,文明家庭。达到街净院美、文明幸福的美丽乡村标准。

我区已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收、储、运体系,生活垃圾收运采取“统一收集、统一清运、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统一收集到临时转运站,再由大型垃圾转运车辆统一清运至营口市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清运实行密闭式作业,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实现生活垃圾清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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