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海域使用权人向我局提出海域使用权转让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序 号 |
海域使用权人(转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用海类型 |
面积:公顷 |
受让人 |
1 |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 |
辽(2022)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 0012385 号 |
港池 用海 |
27.8527 |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 |
2 |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 |
辽(2022)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 0012393 号 |
港池用海 |
27.7683 |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以上 2 宗用海分别为五港池四期 57#58#码头港池用海、五港池四期 63#码头港池用海,变更后用海面积、用海性质、用海类型、用海期限均不变。本公示发布后,如对上述 2 宗海域变更存有异议,请于公示日期起 7 日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417-6872977。公示到期无异议后,将依法报鲅鱼圈区政府批准。
营口市鲅鱼圈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