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行政确认 |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 |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区残联 | 1.指导责任:按照文件规定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进行业务指导,审核认定。 | ||
2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辽残联发〔2017〕7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营口市实施细则》(营残联发〔2018〕26号) | 区残联 | 负责辖区内办理残疾人证申请人的申请受理、相关证件资料及残疾评定结果核对,申请人照片信息采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残疾人证填制、审核、发放及办证原始档案管理等工作。 | ||
3 | 行政给付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1、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2、辽宁省残联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残联〔2010〕61号)。 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情况及2012年补贴申报的通知》(残联厅〔2011〕121号)。 4、关于印发《营口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残联【2022】18号) |
区残联 | 负责当地补贴对象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及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 ||
4 | 行政给付 | 55-59周岁参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 | 关于进一步加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残联发〔2023〕1号) | 区残联 | 负责预算申请、资金分配、残疾人证管理、残疾人身份认定,确定补助发放时间、档案管理、绩效监督、督导落实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