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0日,营口市住建局组成验收组,对照《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清单》,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鲅鱼圈区委、区政府承担的第1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鲅鱼圈区沙岗台生活垃圾临时转运点已完成防渗膜铺设,防渗膜上覆盖25cm厚水泥混凝土(设计公司按25cm厚度设计),周边修建2米高水泥茬石围墙,墙上设2米高防护网,进出口已铺设水泥路面。
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编号16)已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同意该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扶贫办反映。
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
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8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15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