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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鲅鱼圈区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发布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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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鲅鱼圈区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及说明 立项级次
公安部门        
    1.户口簿工本费(仅限于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户口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8〕13号,财综〔2012〕97号 中央
    2.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5〕873号,计价格〔1997〕1485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财税〔2018〕37号,辽价发〔1997〕34号,辽财综〔2004〕15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财非〔2007〕387号。按辽公综〔2005〕256号、辽公通〔2008〕28号文件规定,二代证收费实行省、市分成 中央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 缴入同级国库 省、市分成,省16.5元/证、市1.5元/证、县2元/证。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 缴入同级国库 省、市分成,省20元/证、市县20元/证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 缴入同级国库 省、市分成,省7元/证、市县3元/证  
    3.驾驶许可考试费(摩托车)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2006〕25号,辽财非函〔2006〕74号,辽价发〔2007〕145号,辽公通〔2007〕234号,辽价发〔2010〕28号,辽价函〔2013〕80号。按辽财非函〔2006〕74号文件规定,各市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收入10%上缴省财政,辽发改收费〔2022〕288号 中央
司法部门        
  * 仲裁收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10〕19号,辽财非〔2010〕985号。 中央
财政部门        
    收费票据工本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税〔2017〕387号 省级
营商局(行政审批局)        
  *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计价格〔2000〕474号,《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9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3〕256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辽财预函〔2018〕599号,收费标准:1275元/平方米,县级市和县城850元/平方米;市、县(市、区)10%上缴省。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财税〔2014〕77号规定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9〕53号规定,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 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中央
  *  营商局(行政审批局)、市政管理处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财税【2015】68号,辽财税〔2020〕268号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辽住建〔2011〕240号,营发改收费〔 2024〕186号。建城〔1993〕410号,辽建发〔1995〕53号。 中央
  *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缴入市县国库 政府性基金。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财非〔2010〕950号,发改投资〔2014〕2091号规定,对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免征; 财税〔2019〕53号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 目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营政发〔2013〕12号 中央
发改部门(人防)        
    工事使用费(平战结合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财税字〔1997〕36号,《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9号),辽价发〔1992〕190号,辽财税字〔1997〕159号, 国人防办字〔2001〕211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税〔2017〕387号,辽人防发〔2017〕10号。辽人防发〔2000〕19号。《营口市人防工程使用(暂行)规定》(营人防(2011)30号) 省级
国资        
    企业利润、股利、股息等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发〔2007〕26号,辽政发〔2007〕50号  
市场监督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 ,财综〔2001〕l0号,辽财综字〔2001〕372号,财综〔2001 〕32号,计价格〔2002〕 1346号,发改价格〔2015〕 1299号,辽价发〔 2017〕97号。 中央
教育部门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营教发〔2020〕74号 中央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缴入同级国库 同上  
      (2)公办幼儿园住宿费 缴入同级国库 同上  
    2.城市中小学住宿费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政发〔 2003〕34号,辽价发〔2004〕111号,教财〔2004〕7号。营教发[2008]39号,辽教[2020]23号。 省级
    3.初中升学报名考试费(城市) 缴入市县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函〔2005〕85号 省级
    4.初中升学体育加试费(城市) 缴入市县财政专户 同上 省级
    5.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教财〔2020〕5号,辽价发〔2016〕23号,辽财综〔2003 〕478号营教发〔2008〕39号,营开发改局发【2018】57号,辽教[2020]23号。 中央
    6.综合高中 高中学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07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20〕5号,营发改收费〔2022〕25号,营发改收费〔2022〕216号,营发改收费〔2022〕113号,营开发改局发〔2018〕57号,辽价发〔2016〕23号,营发改收费〔2016〕154号 中央
      (1)综合高中高中学籍学费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同上  
      (2)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同上  
      (3)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同上  
    7.国家开放大学收费(进修学校  广播电视大学学费)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 计价格[2002]838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财综[2014]21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辽价发[2018]46号。 中央
  * 8.教育费附加 缴入同级国库 政府性基金。《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448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函〔2003〕2号,辽教委字〔1993〕23号,辽地税行〔1998〕275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按辽教委字〔1993〕23号文件规定,各市征收总额的10%上缴省。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0号,辽财税〔2022〕5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中央
  * 9.地方教育附加 缴入同级国库 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教育法》,财综函〔2003〕2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0〕79号,辽政发〔2011〕4号,辽财非〔2011〕694号,辽财非〔2011〕996号,辽财非〔2014〕219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辽财税〔2020〕297号。按辽政发〔2011〕4号文件规定,各地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实行省市1:9比例共享;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0号,辽财税〔2022〕5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中央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        
    广播电视台广告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专项收入。财规〔2000〕25号,财综〔2004〕53号,财税〔2016〕33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财非〔2009〕907号。  
市政管理处        
  * 1.污水处理费 缴入同级国库 政府性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 处理条例》 ,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5号),辽价发〔2018〕38号 ,营发改收费〔2015〕552号 中央
十一 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缴入市县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辽价发〔2003〕56号,辽价函〔2006〕60号,辽价发〔2009〕63号,辽价函〔2013〕129号,辽价函〔2015〕26号,辽财税〔2017〕387号,辽财税〔2021〕91号,2021年4月20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省级
十二 自然资源部门        
  * 1.土地复垦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 辽政发〔2000〕48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 全工程 ”予以免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 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六部委 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中央
    2.土地闲置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 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 务的土地免征。辽财税〔2021〕133号。

中央
    3.耕地开垦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 ”予以免 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 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第76 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 、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 、土地免征 。辽政办〔 2020〕15号。 中央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他土地出让金) 缴入同级国库 政府性基金收入。国办发〔2006〕100号,财综〔2006〕68号,辽财非〔2007〕213号,财综〔2011〕62号,辽财非〔2011〕658号,辽财税〔2021〕269号,自2022年1月1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中央
    5.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政府性基金收入。 国办发〔2006〕100号,辽财非〔2007〕213号,辽财非 〔2007〕489号。 中央
    6.矿业权出让收益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办法》规定 ,在自治县取得的矿业权价款省级分成收入,扣除评估费用后,50%返还自治县。国发〔2017〕29号,财综〔2023〕10号,辽财明电 〔2017〕107号, 自然资发〔2024〕173号。辽财税〔2021〕269号规定, 自2022年1月1 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辽财税规〔2024〕2号规定了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或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两种方式 。辽自然资发〔 2024〕101号明确了我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及核定价格。 中央
      (1)探矿权出让收益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财综〔2023〕10号,辽财税规〔2024〕2号,辽自然资发〔2024〕101号。  
      (2)采矿权出让收益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财综〔2023〕10号,辽财税规〔2024〕2号,辽自然资发〔2024〕101号。  
    7.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缴入中央省市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务院令第240号、241号,辽财非〔2006〕445号规定,省、市实行5:5比例分成,辽财税〔2021〕269号,自2022年1月1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中央
      (1)探矿权使用费 缴入省市国库 同上  
      (2)采矿权使用费 缴入省市国库 同上  
    8.矿业权占用费 缴入中央省市国 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发〔2017〕29号规定,矿业权占用费 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2 ∶8。  
    (1)探矿权占用费 缴入中央省市国 库 财预〔2017〕106号。  
    (2)采矿权占用费 缴入中央省市国 库 财预〔2017〕106号。  
    9.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缴入同级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财资环〔2020〕6号 中央
十三 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 1.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 〔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 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6〕7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 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财税〔2019〕53号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 中央
十四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缴入同级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财资环〔2020〕6号 中央
十五 住房建设部门        
    1.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处) 缴入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计价格〔2002〕 872 号 , 辽 价 发〔 1992〕 197 号 , 国 发〔 2011〕9 号 , 辽 财 税〔 2017〕 387 号 , 辽 价 发〔 2018〕 38 号 , 财 税〔2021〕8 号 , 辽 财 税〔 2021〕 138号, 自2021年7月1 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营政发〔2015〕37号。 中央
    2.市政设施、道路、绿地、园林损坏补偿费(园林处) 缴入市县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辽政发〔2001〕15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税〔2017〕387号,辽住建〔2018〕154号。 省级
    3.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缴入市县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116号 中央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缴入同级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财资环〔2020〕6号。 中央
十六 农业农村部门        
    1.农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发改收费函〔2020〕8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5号。拖拉机等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理论知识考试(科目一)10元/人﹒次、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20元/人﹒次、田间作业技能考试(科目三)20元/人﹒次、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四) 20元/人﹒次 中央
  * 2.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中央
    3.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 缴入同级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辽财非〔2011〕601号,辽财非〔2014〕296号。按照辽财非〔2014〕296号规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实行省、市(含县区)5:5分成;市(县)负责河道实行省、市(县)2:8分成。辽财税〔2020〕343号,2021年1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省级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缴入同级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财资环〔2020〕6号。 中央
  * 5.森林植被恢复费 缴入同级国库 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综 〔2002〕73号,辽财综〔2003〕 152号 ,辽财非〔2006〕913号 ,财综〔 2010〕54号,辽财非〔2016〕191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 程 ”予以免征, 自2016年4月1 日起,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 迹地、火烧迹地、经济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为10元;灌木林地、疏 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为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为3元。辽财税 〔2022〕269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 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23 〕9号。 中央
十七 海洋与渔业局        
    1.海域使用金 缴入同级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海域使用管理法》,(93)财综字第73号,财综字〔2000〕34号,财综〔2006〕3号,财综〔2007〕10号,财建〔2009〕491号,《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9号),价费字〔1993〕73号,辽财综字〔1993〕484号,财综字〔2000〕34号,辽海字〔2002〕68号,辽财非〔2006〕385号,辽财非〔2006〕668号,辽财非〔2007〕77号,辽财非〔2008〕502号,辽财非〔2008〕759号,辽财非〔2013〕583号、辽自然资函〔2020〕18号。按辽财非〔2007〕77号和辽财非〔2008〕502号文件规定,养殖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缴入同级国库外,项目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大连除外),30%缴中央,12%缴省国库,58%缴市、县国库,辽财税〔2020〕165号,辽财税〔2021〕269号,自2022年1月1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中央
  *▲ 2.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缴入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渔业法》,国函〔1988〕122号,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令第1号,农业部令第5号,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财税〔2014〕101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辽农渔〔2023〕293号规定,省市分成比4:6 中央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缴入同级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财资环〔2020〕6号。 中央
十八 残联        
  *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入省市国库 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残疾人保 障 法 》 ,财综〔 2001〕 16号 ,财综〔 2008 〕 11号,财税〔2018〕39号,省政府令第75号,辽财综字〔 1997〕359号, 财税〔2015〕72号,辽财非〔2016〕415号规定,各市按保障金总额的20% 上缴省;财税〔2017〕18号,辽残联发〔2017〕41号,发改价格规〔2019 〕2015号,辽发改收费〔2020〕358号,辽财税〔2022〕123号,财政部公 告2019年第98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8号规定,2023年1月1 日至2027年12 月31 日,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 以下的企业,免征。 中央
    2.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捐赠收入。财综〔2004〕53号,辽政办发〔2020〕10号。  
十九 人社部门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非〔2007〕897号,辽价函〔2008〕58号,辽价函 〔2010〕29号,辽发改收费〔2020〕12号,辽财税函〔2022〕292号,辽 发改价格函〔2023〕2号,省20元/人.科、市30元/人.科。 省级
    2.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函〔2001〕4号,财综〔2004〕65号,辽价发〔2007〕19号,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 中央
二十 卫生健康部门        
    1.预防接种服务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辽财非〔 2016〕332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财税〔2016〕 14号,辽价发〔 2017〕65号。 中央
    2.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明电〔2020〕22号,辽财税函〔2021〕207号,征收标准参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标准执行 省级
  * 3.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2020〕17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27号。辽疾控综发(2024)5号。 中央
二十一 民政部门        
    1.殡葬收费(基本服务收费) 缴入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财预〔2009〕79号文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财预〔2009〕79号,价费字〔1992〕249号,辽政办明电〔2009〕47号,发改价 格〔2012〕673号,辽价发〔1992〕127号,辽价发〔2010〕64号,辽价发〔2018〕38号 ,辽民发〔2024〕60号规定对特困人员等7类人员实行减免,营鲅发改局发[2024]50号,鲅政办发[2012]17号对符合条件的免缴。 中央
      (1)遗体接运费 缴入市县国库 同上  
      (2)存放费 缴入市县国库 同上  
      (3)火化费 缴入市县国库 同上  
      (4)骨灰寄存费 缴入市县国库 同上  
    2.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捐赠收入。财综〔2004〕53号,辽政办发〔2020〕10号  
二十二 宣传部门        
  * 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入同级国库 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国 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02〕33号,财综〔2008 〕11号,财综〔2013〕102号,辽地税行〔1997〕205号,辽财教〔2007〕 67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 〔2019〕46号,辽财税〔2019〕229号。辽财教〔2007〕67号文件规定, 省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省级金库;市及市以下所属单位 和个人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40%部分上缴省级金库,60%部分上缴同级 金库。财税〔2025〕7号,辽财税规〔2025〕2号规定 ,2025年1月1 日至 2027年12月31 日,对归属地方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50%减征。 中央
  相关行政机构        
二十三   信息公开处理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  
二十四 共性项目        
    1.罚没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2.房屋出租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省政府令第200号  
    3.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省政府令第200号  
    4.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税〔2016〕33号,省政府令第200号  
    6..其他非税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财税〔2016〕33号,省政府令第200号,辽政办发〔2020〕10号  
1.标注“*”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简称“收费基金”)项目,属涉企收费基金。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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