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持续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的通知》(辽教通〔2025〕118号)《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营教发〔202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科学合理划定片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2025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的,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照中小学 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开展 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中小学不得将社会培训 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 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不得收取或变相 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 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不得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
3.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拟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对于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备案。
4.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中小学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 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建立响应机制,区内热点中小学校要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5.做好小幼衔接。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 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严格落实国家义 务教育课程标准,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 减缓教学进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实行“零起点”教学。 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强化探究性、 体验式学习。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 管理的通知》及“双减”工作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 纸笔考试。
6.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要认真落实民办义 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有关要求,与公办学 校同步招生,严禁跨审批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 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 乱收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得超过核定招生计划 数,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申请于8月1日报送区教育 局教育科和民办教育科审核。招生计划要经教育局批复后方 可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以考试 (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或擅自招收学生等违规行为的, 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等有关规定,核减该校招生计划。
7.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各学校要在教育局指导下提高线上线下办理水平,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用好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区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稳步推进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同时还要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要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8.加强分班管理。做好“阳光分班”工作,制定切实可 行的分班工作方案,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 队,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阳光分班”工作应在教育行政部门、纪检部门和学生家长代表等全程监督下完成,确保分班过程公平、公开、公正。分班后,严禁校内调班。
9.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营口 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营教 发〔2021〕24号)《鲅鱼圈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暂行)》(鲅教发〔2023〕128号)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员业务培训,组织好小学、初中新生信息录入工作。严格按照“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规范学生流动管理,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做好接收外国学生招生入学工作。教育局要对各学校新生学籍录入工作进行核查,对未落实“阳光分班”等招生入学工作规定的学校予以追责问责。
二、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 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
1.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学校要贯彻落实 《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 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等文件精神,压实工作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
2.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精简 入学证明材料,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 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 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和材料及其时限要求。持有我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向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与居住地学生享受同等入学待遇。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3.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要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要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逐一做好入学安置。
4.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 女、外来企业高管子女、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 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所有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要由相关行业认定部门进行不少于5日 的公示,公示后将公示证明等相关材料于8月1日前报送区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加强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政 治站位,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形成严抓严管的工作态势,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建立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区教育局根据新型城镇化发 展和学龄儿童数量的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 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切 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学位资源短缺的区域要综合采取 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 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高的学 校,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 入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 风险研判,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义 务教育学校,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 定。
3.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 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 生程序,营造健康有序的中小学招生入学环境。
4.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区教育督导部 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 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要全面强化监督问责,秋季学期开学后,区教育局对本区域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 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 批评等处理。
5.严肃追责问责。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6.确保安全稳定。各学校要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应急处 置预案,坚决把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 在更突出位置,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切实将 安全稳定要求贯穿学校招生入学各个环节,强化突发事件的 应急处置准备,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妥进 行。
附件1:鲅鱼圈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附件2:鲅鱼圈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5年招生入学方案
营口市鲅鱼圈区教育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鲅鱼圈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联络表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类型(中学/小学/九年一贯制) |
招生负责人 |
招生服务电话 |
1 |
营口市鲅鱼圈区彩霞小学 |
小学 |
程盛鑫 |
13840768211 |
2 |
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港小学 |
小学 |
李利 |
15141766161 |
3 |
营口市鲅鱼圈区盐场小学 |
小学 |
徐丽娜 |
13840714226 |
4 |
营口市鲅鱼圈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校区 |
小学 |
李晓霞 |
13470206166 |
5 |
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海小学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校区) |
小学 |
白大雁 |
15140798907 |
6 |
营口市鲅鱼圈区礼德小学 |
小学 |
董丽娜 |
18841718887 |
7 |
营口市鲅鱼圈区月亮湖小学 |
小学 |
刘静 |
0417—6272929 |
8 |
营口市鲅鱼圈区滨海小学 |
小学 |
朱世新 |
13940738411 |
9 |
营口市鲅鱼圈区神井子小学 |
小学 |
隋岩 |
13841757764 |
10 |
营口市鲅鱼圈区淮河路小学 |
小学 |
张博 |
13904070660 |
11 |
营口市鲅鱼圈区海星小学 |
小学 |
孙玉岩 |
14741360818 |
12 |
营口开发区铁路小学 |
小学 |
李俊 |
18840733399 |
13 |
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时代小学 |
小学 |
周越 |
15714179527 |
14 |
营口市鲅鱼圈区朝鲜族学校 |
小学 |
权红 |
15841731813 |
15 |
营口市鲅鱼圈区闽江路小学 |
小学 |
杨瑞 |
13504178680 |
16 |
营口市鲅鱼圈区长江路小学 |
小学 |
崔秋会 |
13694173222 |
17 |
营口市鲅鱼圈区信义小学 |
小学 |
管君 |
15841702900 |
18 |
鲅鱼圈区红旗镇红旗小学 |
小学 |
齐瑞 |
13941707621 |
19 |
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旗镇东胜小学 |
小学 |
吕敏 |
15940771943 |
20 |
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中心小学 |
小学 |
吴涛 |
13941779779 |
21 |
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惠民小学 |
小学 |
许家利 |
15902418558 |
22 |
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金海港小学 |
小学 |
李震 |
15134214759 |
23 |
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前进小学 |
小学 |
白明玉 |
13940701976 |
24 |
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铁东小学 |
小学 |
于百荟 |
13804172518 |
25 |
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厢黄旗小学 |
小学 |
白明艳 |
18840729577 |
26 |
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丽华小学 |
小学 |
伊辉胜 |
18840742649 |
27 |
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西关小学 |
小学 |
张一泽 |
15009867777 |
28 |
营口市鲅鱼圈区实验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滕征坤 |
13840735135 |
29 |
营口市鲅鱼圈区新城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尤锋 |
15140704306 |
30 |
营口市鲅鱼圈区望海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徐祥永 |
15940738178 |
31 |
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安平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牟光宇 |
15841752588 |
32 |
营口市第二十四中学 |
中学 |
冯慧萍 |
15134214333 |
33 |
营口市第二十五中学 |
中学 |
李萍 |
13840764788 |
34 |
营口市第二十七中学 |
中学 |
张海岚 |
13840727827 |
35 |
营口市鲅鱼圈区实验中学 |
中学 |
王红伟 |
14704172728 |
36 |
营口市第二十九初级中学 |
中学 |
曲弦 |
15841745588 |
37 |
营口市第三十初级中学 |
中学 |
董文峰 |
18741756991 |
38 |
营口市第三十一初级中学 |
中学 |
董鹏 |
18841706440 |
39 |
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旗镇初级中学 |
中学 |
刘卫华 |
15041768234 |
40 |
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初级中学 |
中学 |
惠志祥 |
13804174992 |
附件2:
鲅鱼圈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5年招生入学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小学“单校划片”原则,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和生源分配相对均衡配置原则,实行“学区制”。
2.坚持户籍、居住地“双统一、双对照”原则。
3.坚持“规范招生”原则。凡擅自跨学区入校的学生,区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学籍建立完毕后不得到其他学校借读。各校不得擅自接收借读学生。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借读学生报考开发区一高中和熊岳高中名额分配生资格。
二、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产证须地址相同,且满两年以上(房屋产权证、契税和户口凭证的认证时间为入学年份的9月1日前)。
2.适龄少年儿童、少年本人的户籍应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户主为学生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同居住地(房产证持有人为学生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少年儿童父母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含50%)。如适龄少年父母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占50%,其共有产权人须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学生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在同一地址,将视区内小学和初中生源分布实际情况为学生分配中小学校。
3.凡新一年学生和应届小学毕业生从出生开始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堂居住,房产证持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学生户口自出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中途无转入转出,可分配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房产证所在学区就学。学生报名时还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在区内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权证明。
4.2025年彩霞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校区、礼德小学、实验学校、新城学校、实验中学、二十九中学仍然确定为学位预警学校。2025年学位预警学校房屋产权证认证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前、户口凭证的认证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2026年学位预警学校房屋产权证、户口凭证认证时间为2024年9月1日前。2025年海星小学、前进小学由学位预警学校调整为学位紧张学校。学位紧张学校入学条件须符合户籍、居住地“双统一、双对照”政策,即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应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产证地址相同,不受时间限制。
5.学位预警学校实行“房屋锁定”政策。在规定的学区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一套房屋只允许一户产权拥有人的子女申请学位。即申请学位的住房被认证使用后,将按照所申请学段锁定相应时间(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九年一贯制学校锁定9年),该学区房屋产权凭证不允许作为其他户子女申请该学区学校学位的申请资料。九年一贯制学校原房主中途转卖房产,原房主子女不享受直升名额。
6.集团化办学招生政策
(1)集团分校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红海小学分校、彩霞小学教育集团神井子小学分校、前进小学教育集团西关小学分校、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金海港小学分校先接收本学区内满足入学条件的新一年级学生入学;根据学校实际,自愿接收集团主校学区内有学区房但不符合“双统一、双对照”的学生入学。即红海小学可接收实验小学、神井子小学可接收彩霞小学、西关小学可接收前进小学、金海港小学可接收实验学校学区内有学区房但不符合“双统一、双对照”的学生入学。
集团分校初中升学政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红海小学分校、彩霞小学教育集团神井子小学分校、前进小学教育集团西关小学分校、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金海港小学分校毕业生根据房产和户籍凭证对口升入中学。
红海小学:按房产和户籍凭证对口升入实验中学或25中学。
神井子小学:选择29中学须满足彩霞小学学区内房产(2023年9月30日前)和户籍(2023年12月31日前)凭证“双统一、双对照”,其余毕业生选择24中学。
西关小学:可自主选择30中学或31中学。
金海港小学:选择30中学须满足熊岳镇农村户口,选择31中学须满足熊岳镇城镇户口;选择实验学校初中须满足实验学校学区房产(2023年9月30日前)和户籍(2023年12月31日前)凭证“双统一、双对照”。自2025年起新入学金海港小学一年级的学生,毕业后选择实验学校初中须满足金海港小学学区内房产和户籍凭证“双统一、双对照”且满两年。
7.原地回迁户的子女,各校依据原地回迁安置协议、户口簿、房产证(进户通知单)、电费单及水费单等手续接收学生入校,学生要到对应学区就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条件等具体事宜详见《鲅鱼圈区铁路小学招生简章》《鲅鱼圈区新时代小学招生简章》。两所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要经鲅鱼圈区教育局审批备案,并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条件、收费标准等。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等额直接录取;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且没有报名其他小学学生按照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三、工作安排
(一)小升初工作流程
1.各小学按学籍信息顺序建立小学毕业生档案(小学存档 )。
2.8月4日-8月6日小学应届毕业生(小升初)线上、线下报名。(线上报名时间8月4日9:00-8月6日17:00)
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此期间电脑登录“营口市政务服务网”(网址链接:http://zwfw.yingkou.gov.cn/)或手机登录“营畅通”,按照《教育入学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网上申报,准确录入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号等学生基本信息,提交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回迁协议等相关证明)、出生证明、近期电费单和水费单等图片,还可视自身实际情况添加其他证明材料的图片。如确认申报信息无误,点击“提交”,即完成报名工作。特殊情况或超出网上申报时间无法进行线上报名的,可选择线下报名,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将报名材料报给学生所在小学,由学校进行登记、初审。
3.8月7日-8月8日,各小学进行线上、线下报名初审,也可随报随审,对线上报名上传材料不符合的,进行退回,指导家长正确上传;对不符合学校报名条件的,学校要及时退回报名申请,并电话告知家长原因,学校做好解释工作。
4.8月8日各小学完成报名初审。上报小升初报名信息汇总表(要求:上报人数必须与学籍网毕业生人数一致。如有学生转到外地,需提供外地学校入学证明。纸质表格要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报送教育科212房间,电子表格要发到教育科邮箱(jyk6245238@sina.com, 上报名称为**学校2025年毕业生基本信息调查统计表)。
5.8月11日起逐级审核。
6.8月20日下发小升初分配名单。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流程
202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分两个批次阶段完成。
第一批招生时间安排
1.8月4日上报招生计划数。
2.8月11日-8月15日小学新一年线上、线下报名。(线上报名时间8月11日9:00-8月15日17:00)
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此期间电脑登录“营口市政务服务网”(网址链接:http://zwfw.yingkou.gov.cn/)或手机登录“营畅通”,按照《教育入学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网上申报,准确录入学生基本信息,提交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回迁协议等相关证明)、出生证明、近期电费单和水费单等图片,还可视自身实际情况添加其他证明材料的图片。如确认申报信息无误,点击“提交”,即完成报名工作。特殊情况或超出网上申报时间无法进行线上报名的,可选择线下报名,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房产凭证和户籍地址到对应学区的小学报名,由学校进行登记、初审。
3.8月11日-8月15日,各小学同步进行线上、线下报名初审,可随报随审,对不符合学校报名条件的,学校要及时退回报名申请,并电话告知家长。
4.8月15日各小学完成线上、线下报名初审。上报新一年报名信息汇总表(纸质表格要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报送教育科212房间,电子表格要发到教育科邮箱(jyk6245238@sina.com, 上报名称为**学校2025年新一年招生基本信息调查统计表)。
5.8月18日起逐级审核。
第二批招生时间安排
第一批招生结束后,在“阳光分班”之前不再接收家长的报名申请,因个人原因错过第一批报名的,家长可在“阳光分班”后到对应学区小学进行第二批报名,第二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17:00。在对第二批报名学生信息终审完毕后,再次进行“阳光分班”。
四 、招生工作要求
全力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报名工作,各学校要成立小升初和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统一组织开展学校毕业生升学和新一年招生入学工作。
(一)小升初工作要求
1.各学校做好线上、线下报名相结合准备和指导工作。学校根据教育局整体工作安排,制定本校小升初工作方案,及时将小升初工作开展的时间、网上材料申报流程、提交材料注意事项等告知学生家长。要求所有学生上传材料图片包括:房屋产权证(因贷款购房而无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契税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票联、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近期水电费单或其他佐证材料。先由学校小升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初审,学校把好第一关,教育局对各校情况进行抽查,并邀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再次确认。严禁提供虚假房产证明,出现提供虚假情况,取消申报学校的录取资格,由教育局自行安排,对审查不严格的学校进行通报。
2.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相关证明的学生则视为无房学生,教育局对不满足招生条件的学生进行统一调配。调配学校有24中、27中、望海学校、红旗中学、芦屯中学、安平学校、30中。
3.学校要做好小升初的政策宣传工作,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要求
1.各学校做好线上、线下报名相结合准备与指导工作。学校要在校门前张贴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注明学区范围、招生工作程序、时间、咨询电话、报名条件、需提供的各类证件。学校设置线下报名通道,对无法进行线上报名的特殊情况进行受理汇总,同时做好家长咨询指导工作。拟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的证件
在我区有房屋产权证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住房产权证(因贷款购房而无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契税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票联、房屋产权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在我区无房屋产权证需提供: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租房协议、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家长须将入学材料清晰图片上传到报名平台。
3.随迁子女(外来人员子女)定点接收学校根据学校容量依次接收本地户口、无房屋产权证明的学生;外地户口、无房屋产权证明的学生。2025年我区随迁子女定点接收学校有长江路小学、闽江路小学、彩霞小学教育集团神井子小学分校、红旗小学、芦屯小学、厢黄旗小学、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金海港小学分校、前进小学教育集团西关小学分校、东胜小学、铁东小学、信义小学、安平学校、望海学校、红旗中学、芦屯中学、24中学、27中学、30中学。
4.各学校要认真安排好各时段重点工作。招生期间要认真接待群众的来电、来访,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思想疏导、招生政策解释等工作,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阳光分班”
1.均衡配备师资。各初中、小学要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在配置各班师资时,要充分考虑本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做到老、中、青教师相结合,普通教师与骨干教师相结合,学科力量强弱相结合,合理、均衡、有效地分配师资。
2.严格分班程序。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阳光分班”监督。分班采取电脑分班程序,遵循按班级数量等分学生、各班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同、各班学生成绩总分基本相同的原则进行分班,当场生成各班学生花名册。组织班主任公开透明的抽取班级花名册,并张榜公布。同时将分班结果打印3份,区教育局教育科、纪检监察科和学校各留存1份。
3.人文关怀。新生分班时,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学生家长,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家长向所属学校提出申请,把其中一个孩子名字录入系统进行分班,同胞的其他孩子可直接分配至同一班级。
4.预警学校和学位紧张学校集中进行“阳光分班”。两批报名截止后,不再进行补报。在“阳光分班”后办理入学的学生,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此期间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契税发票等相关证明)、水电费单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对应报名学校进行办理,将择期统一进行电脑随机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