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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建设综治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共享分平台的建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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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综治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共享分平台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开发区公安局没有社会资源整合平台及网络安全边界平台,无法整合社会资源。其次,如建设,需政府投入大量资金,预估300万以上。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以外单位联接公安视频传输网和使用公安视频流数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公科信〔2021〕1155号规定内容,及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保密规定,不允许直接对接视频平台,防止违规外联造成泄密,且前提是社会资源整合平台建设需报送市局、省厅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并进行备案,批准后终端使用公安视频传输网IP的形式推送,视使用场景、申请点位、使用方式、安全措施、接触人员范围等,推送时限最长为1个月,不得无限期推送。

综上所述,按照公安部规定,不能长期对外单位推送使用,且大部分视频点位涉及保密,开发区公安局不适合牵头建设综治视频图像分平台建设,建议区政府科技信息化部门进行统筹建设综治视频图像分平台。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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