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道路修缮和路灯新增与维护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与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发展大局。我区始终将农村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为保障全区农村道路建、管、养、用得到保障,我区责成交通运输部门对全区农村道路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因地制宜制定了维修保障方案、攻坚克难筹措资金保障道路逐步修缮。
我区农村道路主要由农村公路、农田水利道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及村内巷道等多种道路形式构成,由于投资建设主体不同,管养方式多样。
1、农村公路
基本定义:一般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现状概况:我区农村公路已经实现村村通、屯屯通,现有农村公路818条238.432公里,其中县级公路29.142公里,乡级公路58.352公里,村级公路150.942公里。
其中优良路比例85.8%,次差路比例14.2%。次差路存在的主要病害为坑槽、龟裂等常规性病害。次差路段已按照交通部门年度维修改造计划进行改善预计于2027年前全部消除次差路段。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县交通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目前养护资金由省级交通部门保障,年度专业养护里程约12公里。
2、其它农村道路
基本定义: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服务于农业生产和村间交通运输,且未被纳入国家公路网络体系(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道路。
现状概况:我区农村道路修建主体单位较多,如农业农村部门修建的田间作业路、财政等部门共同修建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等,共计里程约444.008公里。该部分农村道路由于养护主体不明确,养护资金无保障,致使道路多年来未进行专业性养护,部分路段出现坑槽、龟裂、脱皮等常见道路病害。
经实地勘察目前我区累计拥有破损道路里程约211.646公里,其中农村公路(路网内)54.966公里,农村道路(路网外)156.68公里。
在底数清晰的基础上,我区下一步将积极争取筹措资金,持续推进该项工作,确保该项任务逐步予以解决。一是科学制定维修计划。农村公路部分:现有破损路段约54.966公里,可利用上级交通部门专项资金,按照年度修建计划12公里/年,逐步进行修缮预计2028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农村道路部分:属地乡镇及各建设部门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予以保障,按照30公里每年的建设计划,5年内全面解决现有问题。二是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加强日常巡查和养护,定期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专项整治、农村路域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保障道路通行顺畅。三是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爱路、护路行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等方式,建立广泛监督、共治渠道,及时回应民生关切,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说明:农村路灯的规划、建设及维护工作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范围,路灯安装与道路修缮不同步、照明不足问题,区政府已协调主管部门加强统筹规划:在推进农村道路新建、修缮时,合理布局照明点位;由主管部门牵头对现有农村路灯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修复损坏灯具、线路,补装缺失路灯,保障夜间照明效果;同时完善管护责任体系,明确路灯管护责任主体,确保路灯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鲅鱼圈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