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组成验收组,对照《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鲅鱼圈区承担的第1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菱镁行业整治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
菱镁行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验收意见
(一)市工信局验收意见
1.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措施
按有关要求,全面排查并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变化情况,按 要求公示公告。更新菱镁矿浮选及生产线清单。
2.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组织对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40立方米及 以下重烧镁砂竖窑、1400KVA及以下的电容镁砂炉等落后产能 全面排查,未发现上述落后产能。依据《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 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试行)要求,于2020年、2022年、2023年对菱镁矿浮选及镁砂生产线清单开展公示。并根据相关要求,于2023年8月对我市菱镁矿浮选及镁砂生产线清单统一了格式, 并再次进行公示、公告。
(二) 市自然资源局验收意见
1. 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一是大石桥市进一步完善菱镁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计划,落实地块,明确标准,按期完成年度恢复治理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不予延续矿权。
二是既有露天矿山禁止平面扩大范围,具备转办地下开采条 件的转为地下开采。禁止新建露天矿山(2020年1月1日前已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且无重新报批、审核事项,并已经完成矿区范围内划定的除外)。
三是充分发挥国有资本作用,加快推进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2021年9月底前,上报《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方案》。
四是2022年年底前,制定实施《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
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营口金泽矿业有限公司、合顺菱镁有限公司、中隆矿业 有限公司、辽宁省渤达矿业有限公司等4家菱镁矿山企业共应完 成治理面积666.96亩,实际已完成治理面积946.54亩,超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二是大石桥市既有露天矿山无平面扩大范围;已要求具备改 变开采方式的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合顺菱镁有限公司,由露天开 采转为地下开采;截至目前,大石桥市无新增新建露天菱镁矿山。
三是2021年5月,经大石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 议审议通过,大石桥市上报《营口市大石桥地区菱镁矿山整合实 施方案》。2021年12月,辽宁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菱镁采矿权整合方案的通知》(辽镁办〔2021〕15号)。
四是2022年12月,大石桥市政府下达《关于大石桥市南楼产城融合发展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三) 市生态环境局验收意见、
1. 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对标问题,整改措施涉及市生态环境局2条,具体如下:
一是强化大石桥市108家停产企业监管,严禁擅自复工复产。对已完成改造达到《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符合各项相关要求,方可复工复产。
二是利用在线监测、工况法传感器、高空摄像头等手段,实 时监控在产企业生产、排污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菱镁行业企业 排污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 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2.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对标2条整改措施,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具体如下:
针对第1项整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统筹部署,大石桥分局强化执法监管,严控擅自生产。按照我市《菱镁企业处置指导意见(试行)》和《补充意见》,严防停产企业擅自复工复产。目前,108家企业名单中,21家达到2021年排放标准已复产。
针对第2项整改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执法队伍统筹, 审批、综合、环境要素管理、监测等多部门紧密配合的全流程工 作机制。持续开展菱镁行业专项执法行动,通过281家重点企业 450套自动监控、377家一般企业791套工况设备、14处高空视频 等监控手段对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管。
(1)2021年巩固前期成果,强化压茬式交叉执法
全系统高位推动,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菱镁行业 整治,市县两级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深入现场,定期调度、定期跟踪。致力于全方位发现环境隐患问题,坚持“统一检查标准、统一采样监测、统一整改要求”的工作原则。 在全年持续强化菱镁行业监管执法的同时,2021年8月30日-10月7日,集中全地区主要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突出晨查、夜查、假日查,邀请8家在线运维三方辅助执法;对规模较大企业采取异地交叉互查,对复产验收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对规模较小或者停产、长期停产、关停、关闭的企业由属地分局自查;通过信息化监控手段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推送至现场执法组;梳理群众环境信访投诉,作为发掘问题线索的“金矿”。
(2)2022年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非现场执法突显
2022年5月26日,“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管系统”正式上线,建立起“发现问题 现场执法 立案处罚 执法监督”的一体化闭环模式,成为全市执法活动的“作战指挥中 枢”。对于包括菱镁行业在内的排污单位,建立起“三色健康码”考核体系,智能化分类、差异化管理高中低不同环境风险企业,着力推进“不见面”的非现场监管模式,远程监控发现环境问题线索,移动执法系统派发核查任务,采取“非现场为主、现场为辅”的方式检查2300余家次,不搞“大水漫灌”采取“精准滴灌”新型执法模式。注重重点区域联动协作,大石桥地区生态环境、公安、综合执法、自然资源、乡镇街道、供电等部门开展雷霆行动,严厉打击关停企业擅自恢复生产行为,对擅自恢复生产企业采取断电、查扣、熄灭炉窑等措施,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滋生蔓延。
(3)2023年突出执法监督帮扶,助力环境高水平保
2023年3月中旬开始,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了菱镁行业生态环境专项监督帮扶等重点行动。通过贯穿整年行动推动解决行业突出及遗留问题。市执法队班子成员或派员带队、异地县(市) 区人员为组员、自动监控专家为辅助,采取昼、夜结合模式,基本实现全市菱镁企业现场监督帮扶全覆盖,并辅以属地分局自查。通过坚持帮扶和执法并重的原则,分类施策、精准治污,对立行立改的环境问题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开展告知承诺;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符合免罚条件的走免罚程序;对发现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对恶意排污、在线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持续加大对大石桥关停类菱镁企业执法监管力度。一是严格 分类整治。对环保不达标、缺少土地手续的菱镁企业,实施了断 电关停。截至2021年底,责令停业的108家企业中,21家企业恢复生产并达到现行排放标准;7家企业长期停产;79家企业未完善土地手续处于关停状态;1家企业因拒不执行停业指令,私自非法生产情节特别严重,被市政府关闭。二是严控擅自生产。 对关停企业,坚持常态管控,以南楼开发区为重点,对关停企业明确网格责任,严格落实属地包保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按照“一 条红线,一个标准”,打击擅自生产行为,对擅自恢复生产企业 采取断电、相关设备查扣、熄灭炉窑等措施,达到震慑关停企业 的目的,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滋生蔓延。三是严打违法行为。2023年对2018年以来关闭的30家菱镁企业注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行政许可、停止供电,联合法院、公安、综合执法等部 门对其炉窑及设备实施强制拆除,共拆除炉窑74座,其中轻烧窑69座,重烧窑5座,做到“关闭一家、拆除一家”,彻底解决“关而不死”问题,有力震慑了关闭菱镁企业擅自生产行为,切实维护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截至目前,108家停产企业中,21家经改造达标已复产,7家长期停产,79家已被实施关停,1家彻底关闭 。
通过近几年连续的专项执法行动,面对面帮扶指导企业解决 环境问题,推动企业不断提高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着力推 进源头减排,在大气污染物有组织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收集控 制方面成效显著,菱镁企业对自身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细化梳理并确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大量企业积极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增加无组织收集设施、建设料场封闭库房、购买洒水除尘设施等改造项目,大大降低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企 业聘请环保管家,发现并整治自身存在环境隐患问题,强化日常环保管理,企业的环境面貌有了极大的改观,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也得到了提高,通过以上举措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菱镁行业集聚区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2022年至2024年大石桥市空气质 量已实现连续三年改善。据统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大石桥市 PM2.5 累积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 19.2%,全省20个重点区域,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2名;2023 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大石桥市PM2.5 累积浓度为41微克 /立方米,同比改善2.4%,全省20个重点区域,改善幅度全省排 名第11名;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石桥市 PM2.5累积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9.8%,全省20个重点区域,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6名,退出了全省“双20”城市。
2021年至2024年,我市菱镁行业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累 计出动执法人员3014人次、1311车次,现场检查企业3293家次,开展监督性监测372家次,下达处罚决定135份,其中,通过在线线索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下达处罚决定45份,移送适用行政拘留7件,司法移送9件,建立问题台账,实施整改“回头看”,确保一盯到底。
通过以上系统性、持续性的深化整治与严格执法,菱镁行业 企业守法意识显著增强,治污水平大幅提升,地区大气污染物排 放量持续下降,违法排污“关而不死”问题得到根治,为菱镁行业绿色发展奠定基础。下一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菱镁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对照督改菱镁行业整治工作任务指标,对照标准要求,逐一细化梳理,确保菱镁行业企业生态环境工作符合督察整改要求,同时,通过全面帮扶和严格执法,助推企业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不断提高,推动菱镁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为改善营口市环境空气质量 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 、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 2025 年 8月29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17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