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的总体目标,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创新项目管理机制,强化绩效导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建设任务
2025年,省财政下达我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250万元。结合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际需求,重点实施以下建设项目:
1.新建农业生产废弃物晾晒场/粪污堆积点20处;
2.建设重点部位监控点178个;
3.采购60升生活垃圾桶990个;
4.采购31吨自卸车2台、3立勾臂车2台;
5.维修路灯566盏,新建路灯36盏;
6.维修村路1.57万平方米;
7.新建河道围挡1639米。
具体建设任务及资金分配详见附件。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结余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需求提出使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职责分工
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项目组织实施,编制实施方案,提出任务与资金分配建议,负责垃圾桶、监控点、车辆采购及粪污堆积点建设工作,采购完成后将产权移交至相关镇(街道)及环卫处。
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负责河道围挡建设。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村路维修、生产垃圾晾晒场建设、路灯维修及新建,配合完成监控点选址与施工协调。
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核、拨付与使用监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实施要求
(一)严格建设时限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采购及资金支付工作。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的项目,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强化质量管理
项目建设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严把设计、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场地选址应科学合理,严禁占用耕地,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三)规范资金拨付
项目建设内容及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费用不得超过计划上限。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审计后,由实施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请款申请(附审计报告),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向区政府申报,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落实运维管护
坚持“建管并重”原则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其中农业生产废弃物晾晒场、监控设备、新建路灯产权属各镇级单位,车辆产权分属区环卫和熊岳环卫(根据实际需求向农业农村局提出上牌请款需求),河道围挡产权属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生活垃圾桶产权属各村集体,粪污堆积点由所属村集体负责管理使用。各产权单位加强设施(设备)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要求落实管护责任。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完善运维管护机制,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附件:
1.鲅鱼圈区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