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营鲅应急发〔2026〕1号 鲅鱼圈区“十五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规划方案

发布时间:2026-01-22

【字号:

分享: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规划和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核发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营口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鲅鱼圈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编制《2026年至2030年鲅鱼圈区“十五五”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规划》方案。

鲅鱼圈区“十五五”期间,全区布点总数规划为11个(现有烟花爆竹常年经营零售店)。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点),根据每年上级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

一、布点原则、区域与数量

本次布点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适度竞争、总量控制、区域限制、方便群众、有利安全”的原则,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根据《营口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 布点区域为202国道以东,熊岳镇、红旗镇、芦屯镇的非禁放区域。全区布点总数规划为保持现有数量11个(熊岳镇2个、红旗镇3个、芦屯镇6个)。根据省市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十五五”期间,我区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店数量不增。上级政策、规定另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根据管控政策动态调整执行。

二、许可办理流程

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请。每年初,各零售店可提出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计划,经应急管理局批复同意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管理要求

1. 零售经营者规范:严禁在禁放区域内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2. 零售店规范:店面需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警示标识;销售产品须由本地区批发公司统一配送,并落实流向登记与实名登记制度;产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店内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存储容量不少于90天;许可证到期后,剩余产品应由批发企业回收,严禁非法储存。

本方案自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旨在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布点及许可证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整改要求,实现零售店数量可控目标。

营口市鲅鱼圈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