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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政发〔2026〕1号: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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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要求,经过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废止《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附件: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1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营开管发〔2011〕8号 2011.6.21
2 营口开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调整办法实施细则 营开管办发〔2011〕13号 2011.9.1
3 鲅鱼圈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鲅政办发〔2015〕68号 2015.12.13
4 鲅鱼圈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鲅政办发〔2015〕71号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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