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局主要职责

  中共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去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局合属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最党工委、管委会、区政府负责。区监察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市委,以及开发区党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党工委、管委会、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管委会、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党工委、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工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律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的重要和复杂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管委会和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况,作出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发动程序办理);受理检查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检查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以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8、调查研究管委会、区政府制订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党工委、管委会、区政府以及所属各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区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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