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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政策解读

来源:鲅鱼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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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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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答: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问:请问深刻领会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1.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服务“三农”、突出合作经济基本属性、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2.要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提升为农服务水平,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创新供销合作社治理机制,增强为农服务实力,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领导,把握改革方向,明确改革任务,落实支持政策,精心组织实施。

问:请问要准确把握综合改革涉及的重点问题有哪些?

答:1.关于供销合作社的定位问题,考虑到服务“三农”是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决定》明确供销合作社的定位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

2.关于基层社改革问题,考虑到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决定》指出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

3.关于构建行业指导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问题,《决定》明确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作的双线运行机制。

4.关于供销合作社特定法律地位问题,考虑到供销合作社在长期的为农服务实践中,供销合作社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组织和服务体系,《决定》明确提出确立供销合作社的特定法律地位,抓紧出台《供销合作社条例》,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立法。

5.关于社有资产的性质问题,《决定》明确提出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联合社理事会资产所有权代表的地位。

问:请问要扎扎实实把《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要怎么做?

答:1.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抓好《决定》精神贯彻落实。

2.要突出重点、把握节奏,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涉及面广,各地发展状况、基础条件不同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把握节奏,扎实稳步有序推进。要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地把《决定》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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