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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鲅市监发〔2020〕18号—关于印发2020年营口市鲅鱼圈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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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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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所):

按照市局《2020年营口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市监发〔2020〕22号)相关要求,区局组织制定了《2020年营口市鲅鱼圈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局(所)结合实际情况,配合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按计划落实抽检实施方案。

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


2020年营口市鲅鱼圈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20〕23号)和《2020年营口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市监发〔2020〕22号)相关要求,为更好地完成我区各项抽检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解决本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为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供技术支撑,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导向,以食品安全建设年“五大行动”为抓手,按照属地管理及与上级抽检监测计划不重复的原则,结合全区食品行业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科学确定食品抽检监测的对象、时间频次、场所等,不断提高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针对性、客观性和有效性,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健康食品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适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任务

2020年,县(区)级任务共计划抽检1185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915批次、加工食品27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1)抽检品种及项目。抽检任务品种及项目,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局本级抽检任务确定,重点对风险较高食品进行抽检(见附件1)。

(2)抽检对象。主要对行政辖区内销售的餐饮食品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进行抽检,可适当抽取本行政辖区内企业生产的食品。

(3)抽检时间及频次。参照市级监督抽检有关要求开展。

(4)抽样区域及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辖区内所有行政区域,加强校园周边、农村食品和餐饮食品的抽检,并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销售、进口食品进行抽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为落实好2020年鲅鱼圈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成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领导小组:

组长:王永奇

副组长:高伟、徐晓红、李长江、刘洪飞

成员单位:各分局(所)、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科、药械科、科技财务科及办公室

工作任务:

(1)各分局(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管和对市抽、县区抽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

(2)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负责制定、组织、实施2020年营口市鲅鱼圈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3)食品生产科、药械科负责对获证企业和保健品进行抽检。

(4)科技财务科负责与财政部门的联系,保证筹建计划的实施。

(5)办公室负责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

(二)规范抽检工作

1.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政府采购办2019年招标文件,2020年我区的食品检验工作由大连通用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按照2020年营口市鲅鱼圈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承检。

2.抽样检验机构要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及时按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抽检数据。承检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抽取总局本级抽检对象(详见附件2),不得出现检验方法偏离,更不得违规操作。

(三)合理安排任务

各级监督抽检要结合2020年营口市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任务,合理安排抽检时间、对象、环节和区域。

合理安排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五大行动”监督抽检。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每项行动抽检食品不得少于15大类,抽检数量不低于各市对应类别任务总数的20%。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抽检任务主要包括餐饮食品大类。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抽检任务主要包括保健食品大类及其他可能具有功能声称的普通食品。

合理安排面粉制品专项整治抽检。开展“早餐整治攻坚战”、“校园保卫战”及“消费聚集区阵地战”,重点对旅游景区、小吃街、美食城等餐饮消费聚集区开展抽检,抽检食品和数量按餐饮食品大类米面及其制品类别要求执行。

纳入“五大行动”和“面粉制品专项整治”监督抽检任务的食品,在信息系统抽验样品备注栏中统一填写任务名称。(任务栏标注方式详见附件3《关于明确相关抽样信息标注规则的通知》)

四、其他事项

1.抽样单位编号

市、县级任务:

DC(XC)20 ×××××× aaaa *****

市级食用农产品:

鲅鱼圈  NCP20 210804+4位日期编号+5位流水号

例:NCP20 210800 1904 00001

说明: (1)××××××表示行政区划代码

(2)aaaa表示机构编号

机构名称 机构编号 分配号段

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92 2001-2300

(3)*****表示流水号。

(4)字母GC、PP、DC、XC表示任务来源。

(5)实际工作中抽检编号数字间没有空格。

2.市抽、县抽的食品抽检任务需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网址为:http://spcj.gsxt.gov.cn/login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曲 阳:0417-6253959  137049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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