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疫情,牵动着寻常百姓的心,亦引发不少专业、行业人士探讨、分析或预判这场疫情对国家经济文化、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影响。法律人也不例外。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辽宁瀛桥律师事务所主任乔远志律师做客直播间,为听众带来与实际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下面由我介绍一下乔远志律师,辽宁瀛桥律师事务所主任,营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鲅鱼圈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营口市检察机关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家小组成员,鲅鱼圈区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委员,营口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营口市鲅鱼圈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曾被评为“辽宁省优秀律师”。
今天乔律师为我们分享的是关于餐饮行业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接下来我们开门见山直击主题。
1、乔律师,企业和职工在哪种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协商解除外,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基于法定事由。具体法定解除类型包括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两类。其中,劳动者单方解除情形包括:
1.通知解除,即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情形包括:1.过失性解除。2.无过失性解除。
解除条件具有法定性,所以需严格遵循立法规定正确解除劳动合同。
2、疫情期间,餐饮企业经营困难,能否进行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满足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前提,并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的,餐饮企业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同时需要认真做好离职职工的安抚、经济补偿以及后续工作。
经济性裁员情况下,劳动者无过错,所以经济性裁员的适用应严格考察法定条件。疫情期间,未达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以经济性裁员为由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隔离期间,职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以及国家卫健委1号公告的规定可知,针对被确诊的员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且须按照规定安排适合的其他岗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根据《劳动合同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职工因疫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因故意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拒绝接受强制隔离或治疗,故意损坏医护人员防护用具等,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形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怎么办?
在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需分别处理:
(一)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疑似病人后,劳动合同即可终止;
(二)被确诊为肺炎患者接受治疗,其劳动合同终止时间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6、职工被隔离期间,工资怎么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2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延迟复工期满后仍被限制不能返岗工作的职工,工资怎么支付?
除被隔离治疗或隔离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外,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防疫措施导致职工在政府规定的延迟复工期满之后仍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企业应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包括政府规定的延迟复工期间在内的停工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8、职工延期返岗的,工资怎么支付?
因响应当地政府延期返程号召,企业要求疫情高发地区职工、非紧迫岗位职工、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患者职工延期返岗的。如职工不能通过其他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2020〕8号):(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企业职工有关工资待遇可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企业也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
9、疫情期间,除了劳动用工问题,餐饮业的租赁合纠纷也是非常多的,在此想提问乔律师几个关于餐饮业租赁合同的问题,合同已经签订,并已经支付租金,还没有交付经营场地的,能解除合同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院会严格审查相关条件,若不可抗力没有达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解除合同的请求很难被支持。
实务中,人民法院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以情势变更为由判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交付时间涉及到合同的根本目的,交付时间与合同目的不可分割,那么可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解除合同。
10、已经签订租赁合同,并已经支付租金,解除合同后能要求返还已交租金吗?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使用的租期所对应的租期可以要求出租人返还。对于已经过的租期,对处于疫情期间的,可根据营业额等具体情形适当主张退还;对于因租期没有届满导致的装修等损失,因不可抗力导致,通常难以得到赔偿或补偿损失,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11、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基于客源减少、主动防疫等原因而自行关闭,进而商场内的餐饮企业被迫闭店,能要求减免租金吗?
由于出租人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适用租赁场地的,承租人自然可以要求免除禁止使用期间的租金,至于由此导致经营损失的,除非出租人有过错,否则,不得主张。
观众朋友们,时间过得飞快,今天我们的直播即将接近尾声了,感谢辽宁瀛桥律师事务所主任乔远志为我们带来的受益匪浅的法律知识,明天同一时间,还将由乔律师为观众带来疫情期间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我们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