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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

来源:鲅鱼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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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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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办理地点在哪?

市民服务中心二楼258号窗口。

二、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程序是什么?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窗口受理→材料审查→将材料转至防疫监督科→现场勘查→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批→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签发《行政许可不予办理通知书》)

三、防疫条件合格证申报条件是什么?

(一)规模标准:

年存栏,生猪500头以上,圈舍面积800㎡;肉牛100头以上,圈舍面积500㎡;奶牛50头以上,圈舍面积300㎡;羊500只以上,圈舍面积1000㎡;蛋鸡1万羽以上,圈舍面积700㎡、肉鸡1万羽以上,圈舍面积1000㎡、鸭鹅2000羽,圈舍面积1000㎡、鹌鹑1万羽以上,圈舍面积500㎡、犬100条,圈舍面积300㎡、其它经济动物(狐狸、貂、貉子、獭兔等)500只以上,圈舍面积500㎡。

(二)选址: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三)布局:

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4.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5.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6.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四)设施设备:

1.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2.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3.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4.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5.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场、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6.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五)人员要求:

1.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兽医人员;

2.饲养、兽医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六)防疫制度:

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

(七)记录:

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并由专人登记保管。

(八)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防疫条件合格证申报材料是什么?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2份)

2.所属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平面图(复印件2份)

3.设施设备清单(复印件2份)

4.管理制度材料文本(复印件2份)

5.饲养人员兽医人员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6.兽医人员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8.防疫承诺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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