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企业:
为了积极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以及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工作进程,根据区政府7月份重点工作要求,现全面开展旅游行业协会启动的各项工作。鲅鱼圈区滨海旅游发展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近期将对区域内旅游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对旅游协会启动工作的想法,希望通过协会组织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我区旅游产业发展的建议等,请各旅游企业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1、旅游行业协会章程(草案)
2、调查问卷
营口市鲅鱼圈区滨海旅游发展中心
2020年7月8日
附件:1、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行业协会(草案)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Yingkou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Tourism Trade Association(简称YKBYQTT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旅游行业企业及其密切相关的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行业性社会团体,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本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相关部门、其他社会团体以及会员单位协作,为促进我区旅游市场的繁荣、稳定,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业务上接受营口市鲅鱼圈区滨海旅游发展中心和营口市鲅鱼圈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及相关协会的指导。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营口市鲅鱼圈区滨海旅游发展中心和社团登记机关营口市鲅鱼圈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位于 。
第六条 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一)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关系;
(二)维护会员单位之间的利益;
(三)总结交流会员单位经营管理经验;
(四)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会员单位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提供旅游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设施、信息交流诸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提供与外地旅游行业之间的经验交流与合作;
(七)在会员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承办政府部门委托办理的事宜;
(八)组织印制宣传品;
(九)制作和发放协会标志;
(十)组织行业单位参加各类旅游展会、交易会、交流会等;
(十一)与其他行业协会组织、单位进行交流与合作;
(十二) 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宣传促销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
(三)以旅游行业单位为主,也吸收少量与旅游行业切密相关的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由理事会推荐,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协会给予帮助;
(三)对本协会有建议权、监督权和批评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承担本会的工作;
(二)遵守规约,维护协会的声誉和行业集体利益;
(三)关心协会的工作,承办协会委托的任务;
(四)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申请入会和退会均需要按本协会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或有违法行为,常务理事会可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理,直至除名,收回会员标志。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协会由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组成。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收取办法;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选举和罢免会长;
(五)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审议并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其中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项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后换届的,需要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副会长;
(三)选举和罢免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取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协议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理事、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在任期内,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时,需要更换补选,由原理事、常务理事单位提名,经协会理事会表决确定。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其中第十八条第(二)、(三)项的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在会员代表大会前举行一次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审议确定会员代表大会会期、议程、议案。由出席会议的理事表决,超出半数方为有效。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协会设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四)、(六)、(七)、(八)、(九)、(十)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30日,理事会召开会议前15日,常务理事会召开前7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将会议的会序、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和决议草案等材料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会长、副会长单位代表在任期内,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时,需要更换补选,由原会长、副会长单位提名,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同时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会员代表1/2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专职工作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按属地化和市场化原则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2、 调查问卷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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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统一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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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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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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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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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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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意愿加入旅游行业协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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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游协会未来开展工作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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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通过旅游协会协调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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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区旅游产业发展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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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问题及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