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营口市第六人民医院)
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公告
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第13号)》及《营口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九号)》文件要求,我院于即日起全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检测流程
(一)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随时调整检测要求。
(二)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由发热门诊医生开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相关医嘱,由发热门诊医护人员进行咽拭子标本采集,装入指定运送装置后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
(三)自愿接受新冠病毒检测的市民
由发热门诊医生开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嘱,缴费后到院内西北区感染楼采集点进行咽拭子标本采集,装入指定运送装置后由指定人员送到“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
二、检测时间、地点
门诊检测时间:
上午8点一10点,下午2点30一3点30,周六周日不休息.
需要带身份证,不用预约,手机二维码挂号缴费。
核酸检测:挂感染科门诊,挂号费8元
核酸检测费用:99.87元
核酸检测人员不得进入医院楼内,采样地点在主楼西侧发热门诊。
地点:院内西北区感染楼采样处
三、结果回报时间
门诊检测患者当日下午4点以后自行微信查询检查结果。近期由于需求新冠核酸检测人员多,不能完全当日检测出报告,报告时间请随时关注微信公众号报告查询,需要纸质单据请到发热门诊采样点打印领取检测报告单。
住院患者由管床医生领取检测报告单。
本通知从即日起开始实行,截止时间根据市防控指挥部要求,另行通知。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营口市第六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