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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10月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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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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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政公领发〔2021〕11号

各镇(街道)、各园区、区直各部门、相关驻区单位:

2021年10月,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对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常态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区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对全区45家政府单位进行常态检查,暂未发现不合格单位。检查同时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信息内容不准确的问题。

二、新媒体检查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对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常态抽查,检查发现区司法局微信订阅号“鲅鱼圈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服务号“鲅鱼圈人社服务”、区农业农村局抖音短视频“营口市鲅鱼圈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微信订阅号“鲅鱼圈税侦大队”、芦屯镇微信订阅号“芦屯镇人民政府”新媒体存在长时间未更新。检查中发现个别新媒体存在错别字,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三、近期工作要求

(一)立即开展问题整改

各部门要对照通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单位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对反复出现问题,无法保障正常运转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予以关停。

(二)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建设

各部门要按照《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鲅鱼圈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鲅政公领发〔2020〕5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逐项公开相关内容。各部门要加强更新所属领域的相关内容。

(三)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坚决做到“先审查、后发布”,严格落实“三审制”,确保发布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认真自检自查,做好问题整改。对于本次通报的问题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并于11月17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整改报告需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送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楼1527房间)。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章)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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