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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5月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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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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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各园区,区直各部门、相关驻区单位:

2024年5月,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文件要求,对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常态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区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对全区43家政府单位进行常态检查,检查率100%,未发现不合格单位。

二、新媒体检查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对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常态检查,共检查25家,检查率100%,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

三、近期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严格依申请公开业务办理工作规范、优化答复工作流程、强化部门协同会商,明确注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答复内容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及法律条款,提高答复信息与申请事项的匹配度,着力提升答复文书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要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台账制度,实现登记、审核、流转、答复、归档等环节规范管理,确保流程清晰、程序合法、可查可控。

(二)持续加强信息发布工作审核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坚持底线思维,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安全;要切实做好本单位对应的政府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和质量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制定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任务分工台账,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水平;有效加强对本单位政府网站历史信息的筛查和清理工作,坚决杜绝历史信息出现严重表述错误、个人隐私泄露等情况发生。

(三)严格规范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营口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营政办发〔2020〕33号)要求,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和“先备案、后开设”原则,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开设及注销有关要求,杜绝未批先开、开而不备等问题,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必须向同级政府办公室和大数据信息管理机构报备信息;要规范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管理,公开发布或者转载的每一条信息都要有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备案,实现每一条信息都可溯源备查。

(四)进一步优化行政决策预公开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政府网站的“意见征集”栏目信息维护,实现“决策草案一征求意见一反馈结果一政策发布”信息公开的闭环管理,对认定为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其决策草案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要加强对决策草案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实现决策草案和草案解读同步公开,解读材料要标注“解读单位、解读责任人、联系电话”,提高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透明度,切实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与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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