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园区,区直各部门、相关驻区单位:
2024年7月,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文件要求,采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方式,对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常态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
(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对全区43家政府单位、21家政务新媒体开展常态检查,检查率100%。大多数部门能够按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核标准,持续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稳步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维护管理。
(二)存在问题
1.个别政府网站栏目存在错误信息表述错误等问题。
2.个别政务新媒体存在错误信息表述问题。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质效
各部门要持续优化政策解读工作制度,加强政策服务全流程管理,对本部门起草的政策文件,积极采取召开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综合利用文字解读、视频访谈等多种形式,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内涵,精准释放政策信号,有效引导市场预期。近期,市政府办公室将重点围绕“政策解读”栏目未及时更新、未按要求开展多种形式解读、解读要素内容与政策文件不一致等问题,开展专题检查。
(二)加大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力度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坚持底线思维,确保信息内容安全,坚决杜绝各类严重表述错误。各部门要重点做好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明确具体责任人,定期开展区政府网站中栏目维护更新、信息发布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有效提升区政府网站栏目运维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
各部门严格执行《营口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营政办发〔2020〕33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必须提前向同级政府办公室和大数据信息管理机构报备,并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和“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不得在未报备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通账号。对长期不更新、确实无力维护的,及时注销;对受众少、传播效果差的,做好整合清理。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自检自查,做好相关问题整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