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园区,区直各部门、相关驻区单位:
2025年3月,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采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方式,对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常态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对全区43家政府单位、21家政务新媒体开展常态检查,检查率100%。未发现“不合格网站”和“不合格新媒体”。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切实履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职责,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具体责任人,有效压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水平;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巩固壮大网上主流舆论,及时转载国家、省、市重要信息,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二)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审核力度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公开发布或者转载每一条信息都要有《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和《三审三校备案表》,实现每一条信息可追溯,有效提升信息发布工作质量;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政府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和质量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制定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任务分工台账,定期开展信息内容常态化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准确、安全。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营口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营政办发〔2020〕33号)要求,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和“先备案、后开设”原则,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开设及注销有关要求,杜绝未批先开、开而不备等问题,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同级政府办公室报备,注销关停的政务新媒体要提供第三方平台关停证明的相关截屏材料,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同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和“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该系统为国家系统需逐级报备)中更新,不得在未报备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通账号。
(四)进一步加快政务公开队伍能力建设
各部门要按照《2024年度营口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营政办公开〔2024〕10号)要求,高度重视政务公开队伍能力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落实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业务培训、专项经费等方面保障,有效规范本单位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流程,着力完成“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年度绩效评价指标。二是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发生变更时,要做好业务衔接,并书面报区政务公开办同步更新区政府网站“公开机构与联系方式”栏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