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园区,区直各部门、相关驻区单位:
2026年5月,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采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方式,对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2026年第5次常态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对全区43家政府单位、14家政务新媒体开展常态检查,检查率100%。未发现“不合格网站”和“不合格新媒体”。
二、政府信息公开电话拨测情况
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政务公开办于近期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电话进行了拨测,本次共拨测相关单位10个。本轮拨测中,公安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电话接听工作整体较为规范。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必须向同级政府办公室报备,不得在未报备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通账号。要按照“先备案、后开设”的原则开设政务新媒体;注销关停的政务新媒体要提供第三方平台关停证明的相关截屏材料,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报区政府政务公开办。
(二)提升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水平
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辽政办〔2022〕43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质量。实现政策文件与文字解读、图片解读互为链接,在图文解读中明确本部门责任科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丰富拓展视频访谈、动画漫画等解读形式,切实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坚持底线思维,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安全;有效加强对政府网站历史信息的筛查和清理工作,坚决杜绝历史信息出现严重表述错误、个人隐私泄露等情况发生;要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质量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制定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任务分工台账,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