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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区海洋与渔业局政务公开活动政策解读内容(一问一答)

来源: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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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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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港管理方面

问题:望海珍珠湾渔港的管理依据是什么?

答案:依据《辽宁省渔港管理条例》、《全面加强涉海渔船渔港综合管控若干措施(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港章。


2.渔港经济区建设方面

问题:鲅鱼圈区在渔港经济区建设上有哪些规划?

答案:通过营口鲅鱼圈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的建设,整合望海一级渔港与珍珠湾港的沿岸渔港资源,完善渔港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按照休闲旅游观光+渔业+渔港的功能定位,建设运营渔文化旅游综合体、海洋牧场、海产品深加工等,投资约50亿元。


3.渔业执法方面

问题:在禁渔期内违规捕捞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禁止实施下列损害、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二)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销售、收购活动;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的,或者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一)对内陆非机动渔船,处二百元罚款;对内陆机动渔船、海洋非机动渔船处五百元罚款;

(二)对海洋机动渔船:

1、16.2千瓦以下的,处一千元罚款;

2、16.2千瓦以上29.4千瓦以下的,处二千元罚款;

3、29.4千瓦以上44.1千瓦以下的,处四千元罚款;

4、44.1千瓦以上58.8千瓦以下的,处五千元罚款;

5、58.8千瓦以上88.2千瓦以下的,处一万元罚款;

6、88.2千瓦以上147.1千瓦以下的,处二万元罚款;

7、147.1千瓦以上294千瓦以下的,处三万元罚款;

8、294千瓦以上441千瓦以下的,处四万元罚款;

9、441千瓦以上的,处五万元罚款。

前款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渔业养殖方面

问题:如何推动当地渔业养殖产业升级?

答案:我区渔业养殖主要以粗放式海洋底播式养殖为主。规划控制低效、粗放式海水养殖规模。向深海养殖发展,建设以生态养殖、生态休闲旅游和苗种繁育相融合的海洋牧场,大力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5.伏季休渔方面

问题:2025年伏季休渔我区制定了什么相关政策?

答案:为切实做好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严厉打击涉渔违规违法行为,根据省、市《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5年鲅鱼圈区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本方案制定了渔船管理、船籍港休渔、执法统筹和协同配合、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等管理措施。尤其在发挥基层作用,强化社会监督中提出鼓励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举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内容如下:

(1)举报涉渔“三无”船(艇)的,经查实,奖励人民币3000元;

(2)举报休渔渔船违规出海作业的,经查实,奖励人民币2000元;

(3)举报套刷他船船名号的,经查实,奖励人民币2000元;

(4)提供其他涉渔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的,经查实,奖励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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