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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鲅鱼圈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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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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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鲅鱼圈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3-02-17 08:30——2023-03-19 08:30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关于印发<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辽民发〔2022〕11号)精神,区民政局代区政府起草了《鲅鱼圈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要求,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一丶公告内容

《鲅鱼圈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二丶公告时间

2023年2月17日至3月19日

三、征集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鲅鱼圈区民政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彬

电话:6169989

邮箱:6251217@163.com

地址:鲅鱼圈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邮编:115000

附件:《鲅鱼圈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鲅鱼圈区民政局

2023年2月17日

 

鲅鱼圈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巩固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的主体地位,更好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望和需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关于印发<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辽民发〔2022〕1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牵动,以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人为重点,以服务全体老年人为目标,积极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居家上门服务等重点任务落实,形成较为完备的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鲅鱼圈区养老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依托市职业技术或现代服务院校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养老照护能力。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或社会服务机构为长期照护对象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2023—2025年,每年培训100名专业的养老护理员充实到各养老行业进行为老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

(二)足额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落实“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按照“养老机构延伸一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整改一批、新建住宅小区落实四同步要求配建一批”的方式,新建小区严格按政策标准配套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的设施用房,配建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移交设施、政府无偿划拨设施、社会力量兴办设施、养老机构改造等方式,城市社区每万人应配备200平米的养老服务设施;不足万人的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应配备100平米的养老服务设施任务目标。2023年各镇(街道)城市社区养老设施覆盖率达40%,2024年各镇(街道)城市社区养老设施覆盖率达70%,2025年全区城市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目标的城乡社区要通过公开招标、公开遴选、合同约定等方式引进相关服务组织,配备专业人员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运营,避免资产闲置。

利用四同步规划移交设施、政府无偿划拨设施、社会力量兴办设施、依托现有养老机构等多种途径,在街道(乡镇)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或日间照料中心。已建成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食堂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经营方式,充分发挥作用。各镇(街道)应具备一所不低于一千平米的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底,各镇(街道)要完成该项目的选址、规划、立项、招标等任务目标,2024年底前完成该项目的建设、验收任务并达到运营条件。到2025年,各镇(街道)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招聘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机构、境外资本来运营点位,培训专业的护理员为周边老人提供专业的医养、康养、居家照护等服务。全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住建局、财政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

(三)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鼓励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将机构内食堂、洗浴、娱乐、康复等设施向周边老人开放,积极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上门服务。新增养老机构在规划设计中应统筹考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2023年公办老年人养护中心要完成设施主体的选址、规划、立项、招标等工作。挑选1—2家有服务意愿且有改造能力的民办养老机构,经过改造、培训、指导,向社区和居家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或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点位(中心、站)。2024年公办老年人养护中心要完成设施主体的建设、验收等工作。持续鼓励1—2家民办养老机构参入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到2025年,一所不低于300张床位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达到运营条件并向全区老年人开放。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在保障“三无人员”的同时,其重点用于对外满足城市贫困家庭失能老人需求,是集养护、康复、托管、临终关怀等医养服务和培训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人养护中心。在民办养老机构中挑选有服务能力的,经过改造、培训、指导,到2025年20%的养老机构具备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住建局、财政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

(四)发展居家上门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上门服务。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购买服务标准,促进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相关养老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面向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人开展上门服务。在政府购买低保、特困、失独家庭、空巢老人等保障对象服务的同时,鼓励有支付意愿的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面建立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定期探访巡访制度,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落实高龄老人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高龄老人服务补贴政策,提高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增强老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支付能力。2025年全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应具备养老服务功能,并引进具备养老服务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来开展相关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财政局、卫健局)

(五)推进适老化改造。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推进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按照省市文件要求,2023年完成市民政局对我区分散特困供养190户的高龄、失能、半失能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本人申请、镇处评估、建立台账工作(各镇、街道分散特困改造户数不足的情况下,可扩大到低保户中60周岁以上家庭),施工改造每户不超过3000元的补贴(市财政全额补助)。2024年完成全区190户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2025年配合市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190户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向市民政局请款并拨付第三方改造机构,完成对我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人等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住建局、财政局)

(六)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在农村开展互助养老、“农村老年协会+养老”等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资源,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积极发挥功能作用。2023年各镇、街道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30%,2024年各镇、街道城市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到2025年,农村社区应具备100平米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0%。充分发挥乡镇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作用,加强农村老年人养老关爱与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住建局、财政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

(七)推进智慧养老服务。探索推进“互联网+养老”新模式,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技术和产品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应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开发运营网络APP、智能穿戴设备、一键呼叫、服务热线等相关信息产品和服务,2023年完成养老平台设施主体的选址、规划、立项、招标等工作。2024年完成设施主体的建设、验收等工作。2025年,建立一所养老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联通老年人和各类养老服务加盟商及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建立民政、公安、医疗等涉老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加强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为政府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公安局、卫健局、政府综合事务中心、国资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涉老数据相关部门)

(八)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积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毗邻建设、融合发展,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和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老年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为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2025年各镇(街道)要具备一所医养服务机构为辖区内高龄、重病、失能和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老年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卫健局)

(九)依靠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机制为牵动,促进文化、旅游、餐饮、家政、物业、养生、健康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支持企业开发康复辅具、自助设备、食品药品、服装服饰、智能手机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鼓励企业探索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宜居社区等老年生活设施。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专业社工、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主体。2023年在政府网、新闻媒体等公开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本地企业、国内外资本携相关服务产品及优惠政策加入到鲅鱼圈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来。2024年通过自主报名、招商引资、实地考察等方式,确定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为老服务产业集群。2025年将符合我区养老服务体系规划需求标准的企业纳入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道、卫健局、财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局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夯实养老服务工作基础的重要抓手。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牵头抓总,民政、发改、工信、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整体提升,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取得显著成果。

(二)加大资金投入。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提升行动相关项目,重点用于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建设打造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完善鼓励支持政策,引导各类资本投资兴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养老服务项目。倡导社会各界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三)健全完善政策。积极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政策研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专项发展政策、扶持社会力量激励政策、人才培育政策、建设运营补贴政策。

(四)强化绩效管理。区政府将提升行动作为绩效考核和督查激励的重要考核内容。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提升行动项目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加强跟踪分析,按期进行调度,及时督促推动落实。对不落实养老服务政策、不按规定操作、群众满意度低的服务项目要限期整改或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

相关文件:

《鲅鱼圈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草案】

《鲅鱼圈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草案解读】

《鲅鱼圈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草案图解】

关于《鲅鱼圈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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