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1月14日
为深入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根据《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和《辽宁省规章
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联系人:张程程
电话:6169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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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鲅鱼圈区投资服务中心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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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要求,经过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废止《营口市鲅鱼圈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不再作为规范性文件的文件目录(1件)
附件1
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日期 |
1 |
营口市鲅鱼圈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鲅政发[2016]22号 |
2016.4.6 |
2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
营开管办发[2009]17号 |
2009.9.10 |
3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
鲅政发[2013]6号 |
2013.1.15 |
4 |
营口开发区关于促进辽宁北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建设工作的优惠政策 |
营开管发[2015]24号 |
2015.9.16 |
附件2
不再作为规范性文件的文件目录(1件)
1 |
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 |
鲅政发[2011]1号 |
20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