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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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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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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深入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根据《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和《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区司法局起草了《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14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截至11月14日,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营口市鲅鱼圈区司法局

相关文件:

关于《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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